2007年6月21日晚間,特種部隊退役的音響器材網路拍賣業者吳景陽因上網賣玩具槍,遭警方認定是賣真槍,被移送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(板橋地檢署)。同日晚間,他以新台幣3萬元獲得交保。2008年,板橋地檢署作出不起訴處分。
吳景陽交保當天,板橋地檢署同時約談涉入電玩弊案的台北縣警察。民間全民電視公司(民視)、東森電視等電視台的記者見到吳景陽走出法警室,立即上前問他:「會不會覺得冤枉?」他回答:「唉!無話可談。」他同時快步搭車離開。民視誤認吳景陽是涉案警察,當天依此播出了一則烏龍新聞,還在他正面面對鏡頭的畫面正下方冠上黃底黑邊的「北縣賭博電玩弊案 7警交保」、「涉電玩弊案交保員警」字幕。隔天中午開始,民視報導台北縣電玩弊案時,以及報導桃園縣警察「喝花酒」(接受不當應酬或招待)、「亂開槍」時,又播放相同畫面;一整個下午,連播四次。
吳景陽說,當時民視播出的畫面是東森電視提供;東森電視不確定受訪者是誰,所以沒播;民視卻將他當成貪污警察。他說,他先因警方誤認他賣真槍而到板橋地檢署出庭,後又被民視誤認成貪污員警,實在很倒楣。他說,他一生清白,從未犯法,卻莫名其妙被民視當成涉案警察。他說,當時他的兒女有適婚對象,親家來他家提親,看到民視報導他涉及警察收賄案,氣氛尷尬不已。他批評,民視沒有查證就亂報,還重複播放,嚴重侵害他的名譽。他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申請調閱當時民視畫面,並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(台北地院)控告民視及其新聞部經理胡婉玲、主播陳淑貞、主播劉朝陽等人誹謗。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(台北地檢署)認定民視並非故意誹謗,故作出不起訴處分。他改提民事訴訟,對民視、胡婉玲、陳淑貞與劉朝陽求償新台幣500萬元。
2009年5月1日,台北地院判決,胡婉玲是民視新聞部經理,享有審稿權,卻未盡查證義務,草率播出無關的當事人畫面,損害吳景陽的名譽,明顯有過失;陳淑貞與劉朝陽無審稿權,不需善盡查證責任,故不須賠償;民視與胡婉玲,必須連帶賠償「精神撫慰金」新台幣25萬元給吳景陽。同日,民視宣稱,當時民視播出的畫面是由東森電視提供,民視主播並無指名道姓,民視並無侵權,民視願意製播平衡報導;而且當時吳景陽說「無話可談」,會讓記者客觀上認為他就是涉案警察;民視尚未接到台北地院判決書,需要再做進一步的了解,一切交由民視法務部處理。同日,吳景陽說:「(我)最恨的就是民視至今沒有一句道歉。過程中,民視雖表示願賠償的金額從(新台幣)幾萬元提高到25萬元,但他們沒有道歉。我認為沒道歉就是沒誠意,所以拒絕和解。」吳景陽批評,他從未接獲民視通知願意製播平衡報導,民視直到開庭時才說願意製播平衡報導,民視早已傷害了他;他希望民視認錯,不要再上訴。
參考資料[]
- 董介白 即時報導,〈民視誤植新聞畫面 遭判賠〉,《聯合晚報》,2009年5月1日
- 林長順 台北2009年5月1日電,〈誤植民眾為收賄員警 法院判決民視賠償25萬〉,中央通訊社,2009年5月1日
- 蘇位榮、楊起鳳 台北報導,〈被當惡警一播再播 告贏民視〉,《聯合報》,2009年5月2日A8版
- 劉志原、林淑娟 台北報導,〈錯很大!電視台認錯人 判賠25萬 新聞部經理連帶賠償〉,《自由時報》,2009年5月2日
- 張欽 台北報導,〈民視誤指男為貪警 判賠 報導涉弊案「至今未道歉」 得付25萬元〉,《蘋果日報 (台灣)》,2009年5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