圍紀實驗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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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年3月20日,2004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投票日上午,民間全民電視公司(民視)利用當時「319槍擊事件」真相未明的情況,播放電視廣告,為競選連任的當時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中華民國副總統呂秀蓮助選,違反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》的規定「不得在投票日從事助選活動」。民視此種行為被台北市選舉委員會發現後,報請中央選舉委員會(中選會)處理。中選會調查後,認定民視確實違反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》。2004年9月16日,中選會發函處分民視及其當時董事長田再庭,民視與田再庭各遭中選會罰鍰新台幣70萬元。民視與田再庭不服,向中華民國行政院提出訴願。行政院駁回訴願,民視與田再庭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,民視確實有播放電視廣告從事助選活動行為,中選會開罰合理。民視與田再庭不服,提起上訴。2008年4月1日,中華民國最高行政法院經過兩年的審理,駁回上訴,判決民視與田再庭各遭罰鍰新台幣70萬元,全案定讞。

參考資料[]

  • 王己由 台北報導,〈投票日為扁助選 民視被罰70萬〉,《中國時報》,2008年4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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