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3月,TVBS一名駐地記者被指協助罪犯拍攝嗆聲錄影帶,各電視台亦爭相播出有關片段,被質疑此舉破壞社會治安。對此各界予以譴責,甚至部份同樣播出片段的電視台,亦強烈批評TVBS,但並沒有因為播出片段而道歉。TVBS多次發表聲明向觀眾致歉,多名主管甚至總經理亦下台負責。
經過[]
2007年3月25日,TVBS中部新聞中心回報取得一錄影帶,台北採訪中心獲知其內容為幫派份子亮槍,坦承犯下3起槍擊案,同時指控另一幫派份子涉嫌一起角頭命案。
3月26日週一,中部新聞中心回報,影帶來源為南投駐地記者史鎮康取得,台北採訪中心與特派員討論影帶處理流程,其間包括報警處理影帶,同時過濾影帶播出內容,相關新聞於晚間18:00新聞播出,播出時創下1.42的高收視率。台北採訪中心與中部特派員,再度確認影帶來源,此時中部特派員表示,「影帶是南投駐地記者史鎮康取得」,由於涉及黑道,為保護記者安全,因此一開始說法為中部中心接到投訴影帶。
3月27日,中部新聞中心回報,影帶為南投駐地記者史鎮康拍攝,晚間台北採訪中心主管,再度追問中部中心,南投駐地記者史鎮康如何取得影帶,中部特派員回答影帶就是史鎮康拍攝,依照特派員說法,3月24日周政保約訪史鎮康到汽車旅館,要求史鎮康替他拍攝影帶,史員基於新聞採訪,決定先行拍攝,並將影帶交給中部特派員,同時因為擔心自身安危,要求特派員不要對外透露採訪過程。而臺中地檢署在事發後數小時內就拘提了史鎮康。
3月28日,此事件引發多方強烈譴責,新聞局長鄭文燦則要求TVBS自行最嚴厲懲罰[1]。TVBS因此作出緊急處分,解除中部特派員張裕坤、南投駐地記者史鎮康之職務,新聞部總監潘祖蔭督導不周記大過一次,執行副總監孫嘉蕊則記大過,及免兼採訪中心主任。TVBS聲明中表示,除了感到痛心,亦實難辭其咎,對於紀律未能貫徹,向觀眾致歉,當深自檢討。同日,TVBS在《2100全民開講》作自我批判,總經理李濤向觀眾鞠躬道歉。
3月29日,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表示,TVBS此次情節重大,依衛星電視法規定,一年內有重大違規超過兩次,可處以停播三天的處分[2]。NCC副主委石世豪更請其他電子媒體對TVBS事件要「哀矜勿喜」,因為其他電視台都照樣播出同樣內容,NCC將全部依法嚴處[3]。TVBS新聞台則全日以走馬燈播出道歉聲明,並在《2100全民開講》繼續接受來賓和Call-in民眾的批評,李濤再次道歉[4]。
3月30日,NCC宣佈,因TVBS為事件的「始作俑者」,處理最為不當,故罰金200萬元,並要求TVBS撤換總經理;其他同樣播出的電視台,則罰15至40萬元不等(年代電視、中天電視、東森電視、三立電視各被罰40萬元,民視被罰30萬元,台視、中視各被罰20萬元,華視被罰15萬元)[5]。同日,TVBS再次執行懲處,新聞部主管潘祖蔭、孫嘉蕊分別被調離新聞部和請辭[6]。
4月2日,TVBS再次發表聲明,總經理李濤向董事局三度請辭,獲得批准,職位由財務部協理林嘉欣代理,李四端將專任原行政職務,不同時播報、主持節目。TVBS表示,已向NCC提出內部調查、懲處及後續改革報告,但NCC要求TVBS撤換總經理之決定,TVBS對此保留行政訴訟權。而李濤聲明指出,事件背離專業價值、辜負社會信任,他本人痛心疾首,應承擔全部責任,故辭任總經理一職,請各界給予TVBS新聞團隊改正的機會[7]。
事後,《自由時報》仍有評論質疑TVBS根本未真正悔改[8],另一篇在同報〈自由廣場〉刊登的評論,將TVBS的意思引申為:「公司行業平時不當地要求基層人員要認真創造業績,但一有任何過失發生時,高層管理人員一句『不知情』,就將事情推得一乾二淨[9]」。
注釋[]
- ↑ TVBS承認記者拍攝周政保光碟
- ↑ 政院究責 TVBS最重停播三天,聯合新聞網,2007年3月29日
- ↑ NCC:將對TVBS最嚴處分 籲其他媒體哀矜勿喜、中央社、2007年3月29日
- ↑ 影帶風波/TVBS道歉! 2100來賓:控管要更嚴格, TVBS, 2007年3月29日
- ↑ 影帶風波/NCC勒令TVBS 撤換總經理李濤, TVBS, 2007年3月30日
- ↑ 【TVBS聲明】TVBS最新懲處 總監潘祖蔭調離新聞部, TVBS, 2007年3月30日
- ↑ 【TVBS聲明】李濤聲明 請辭TVBS總經理, TVBS, 2007年4月2日
- ↑ TVBS悔改了沒有?, 自由時報, 2007年4月9日
- ↑ 護士被TVBS, 自由時報, 2007年4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