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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,[http://www.mediawatch.org.tw/modules/news/article.php?storyid=890 「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對《自由時報》照片造假事件聲明稿」],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全球資訊網,2008年1月4日
 
*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,[http://www.mediawatch.org.tw/modules/news/article.php?storyid=890 「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對《自由時報》照片造假事件聲明稿」],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全球資訊網,2008年1月4日
 
*《[[東森新聞報]]》生活中心 綜合報導,[http://www.ettoday.com/2008/01/05/91-2212250.htm 「刊登假照片 自由時報:誤用 法藍瓷:應記者要求」],《東森新聞報》,2008年1月5日
 
*《[[東森新聞報]]》生活中心 綜合報導,[http://www.ettoday.com/2008/01/05/91-2212250.htm 「刊登假照片 自由時報:誤用 法藍瓷:應記者要求」],《東森新聞報》,2008年1月5日
*王玉樹、張勵德 台北報導,「刊假照 《自由》辯誤用卸責 也曾竄改《聯合》報眉 學者:應坦承錯誤」,台灣《蘋果日報》,2008年1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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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王玉樹、張勵德 台北報導,[http://tw.nextmedia.com/applenews/article/art_id/30142060/IssueID/20080105 「刊假照 《自由》辯誤用卸責 也曾竄改《聯合》報眉 學者:應坦承錯誤」],台灣《蘋果日報》,2008年1月5日
 
*《自由時報》不署名記者 台北報導,[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8/new/jan/7/today-fo4.htm 「法藍瓷公關 自始即未吐實 事後要記者攤責 尋求解套」],《自由時報》,2008年1月7日
 
*《自由時報》不署名記者 台北報導,[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8/new/jan/7/today-fo4.htm 「法藍瓷公關 自始即未吐實 事後要記者攤責 尋求解套」],《自由時報》,2008年1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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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陳嘉恩、張勵德 台北報導,[http://tw.nextmedia.com/applenews/article/art_id/30150327/IssueID/20080108 「《自由》舉錄音卸責 學者質疑」],台灣《蘋果日報》,2008年1月8日
 
[[Category:台灣媒體爭議]]
 
[[Category:台灣媒體爭議]]

2009年6月8日 (一) 06:15的版本

2007年12月12日,天主教教宗本篤十六世接見法藍瓷有限公司總裁陳立恆、《聯合報》發行人王效蘭等人。《聯合報》與《自由時報》都有刊登該篇報導,也都有附上照片。但是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會長邱榮吉質疑,《自由時報》2007年12月17日D10版見報的照片中,疑似以電腦剔除王效蘭的影像。邱榮吉分析,這兩張照片除了王效蘭的部分以外,其他人物表情和動作完全相同,顯示兩張照片是在同一時間點拍攝的,顯然王效蘭的部分是遭電腦修改,《自由時報》「有造假之嫌。」2008年1月3日,《自由時報》指稱照片是法藍瓷提供。法藍瓷則強調,給各媒體的照片中,都有王效蘭的影像。

2008年1月4日,法藍瓷公關經理陳玉瑛說:「我們有應《自由時報》的要求,做了一些調整,但是統一對媒體發出的是(中華民國駐教廷)大使館給的照片。媒體要如何處理,其實不是我們廠商所能掌控的。」2008年1月4日傍晚,《自由時報》發布聲明稿,只承認「誤用」經法藍瓷變造的照片,並揚言將控告「影射」《自由時報》造假的媒體,卻沒表示會對法藍瓷提告。

2008年1月5日,《自由時報》在報紙A3版和《自由電子報》上刊登聲明啟事,強調該報沒有變造照片,而是誤用變造的照片。該報的影音聲明提到:「本報刊載於去年12月17日D10版,教宗與法藍瓷的照片,是由法藍瓷公關部NICKY王署名,在去年12月14日,寄到本報記者張寧馨的信箱。本報從頭到尾,未做任何加工處理。」陳玉瑛說,那張照片是《自由時報》請該公司幫忙修的。

2008年1月7日,《自由時報》以電話錄音取得法藍瓷公關坦承修改照片的說法,並以全版報導法藍瓷將責任推給《自由時報》。依據該版報導,2008年1月5日,陳玉瑛與張寧馨通話時,坦承做假照片,並希望雙方各自分攤一半責任來解套。張寧馨在同一版的自述報導中承認,曾向法藍瓷表示「希望照片聚焦在陳立恆與本篤十六世身上」;法藍瓷表示,沒有這種照片,所以請公關再去找找看。

批評

邱榮吉說,報紙刊登照片的意義,在於告知現場實際情況。新聞照片頂多可因應版面做適當裁切,不該用電腦直接刪除人物;「這若發生在國外,是很嚴重的事,總編輯要下台的。」他認為,《自由時報》應該與法藍瓷共同出面把真相說清楚,不要把讀者當傻瓜。

《聯合報》社長項國寧批評,《自由時報》此舉不僅違反新聞專業倫理,而且完全沒有必要。項國寧說,王效蘭已經知道此事,但是她不願表達意見。他說,《自由時報》2005年10月18日的財經版中,刊出法新社發的一家證券公司內的一位民眾閱讀《聯合報》的新聞照片,《自由時報》卻刻意將照片中的報紙名稱改成《自由時報》。《聯合報》曾經同時刊出這兩張照片(請點此觀看原圖),防止《自由時報》耍賴。

世新大學圖文傳播暨數位出版學系兼任教授莊靈說,新聞攝影不是藝術,著重的是記錄當下,就像紀實攝影、生態攝影一樣,不能虛造場景,否則就是欺騙、違背;「這和中國共產黨過去將蔣中正、國父(孫中山)從照片中拿掉,有什麼兩樣?」

國立政治大學新聞學系教授馮建三說,新聞照片若單純為美學、構圖理由,將多餘的周邊裁去,都在容許範圍;但是,若刻意從中間裁去特定人物,則「未免太小器」。他批評:「這事的問題層次,用新聞倫理來談都還太高,它連最低標的處世原則都搆不上」。

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所長胡幼偉說,法藍瓷表明「照片內都有王效蘭」,《自由時報》「拿到沒有王效蘭的照片,卻沒有起疑心」就不合理;如果《自由時報》完全無辜,不應該以錄音方式舉證,而應該公開要求法藍瓷道歉。胡幼偉說:「如果你決定要這則新聞,你不可以去修改內容。這樣的修改,是對新聞事件當事人的不尊重。而且這樣的處理方式,《自由時報》沒有想到,事實上也是對教廷的極度不尊重。」

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常務執行委員鄭榮文說,新聞攝影是要留下歷史記憶,《自由時報》此舉嚴重違反新聞倫理。他批評,《自由時報》將王效蘭照片單獨抽走,已涉及偽造照片,也顯然欺騙讀者,《自由時報》應該深自檢討。

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批評:「雖《自由時報》目前對此事件有多種不同說法,然《自由時報》更動『歷史發生之當下情況』是不容否認的事實;此行為不僅違反新聞專業,更凸顯了目前《自由時報》諸多問題,包括組織查證出現嚴重問題、記者專業素養及在職教育缺乏等等。《自由時報》此一事件,不但傷害其報紙可信度及新聞專業,更凸顯了目前其報社諸多似是而非的問題存在;對此,報社應痛定思過,真誠地向社會大眾道歉,並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。」該會董事長管中祥批評,《自由時報》社方與記者根本是試圖圓謊,媒體應該坦承面對錯誤。

中國文化大學大眾傳播學系副教授賴祥蔚説:「照片出錯,可能是記者專業不足或報社內部控管不嚴。《自由》應立即公布懲處名單,並且加強專業教育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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